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2019)鲁0812破4、9、10号民事裁决书,依法裁决对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特钢有限公司、齐鲁工程配备有限公司、山东全兴铸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兖州合金钢等四家公司”)进行本质兼并重整,并一起指定兼并重整管理人。
齐鲁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特钢”)是本质兼并重整的四家公司之一,其合法持有炼钢产能方针45万吨/年。为了完成整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兖州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决及兖州合金钢等四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抉择,管理人拟经过揭露途径招募意向方,以转让齐鲁特钢45万吨/年的炼钢产能(简称“转让标的”)。
1.依据国家展开变革委办公厅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存案作业的告诉》(发改电【2020】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钢铁职业优化布局完成高质量展开的作业方案关于推动全省地炼企业产能整合搬运完成高质量展开的作业方案关于推动全省焦化职业产能压减转型晋级高质量展开的作业方案的告诉》(鲁政办字【2019】144号),如因方针产生改变或许法令、法院司法文件以及其他客观景象产生改变或产能方针灭失、不存在、贬损以及数量下降而导致产能方针产生严重改变致使无法买卖的,齐鲁特钢有权停止该项目并不承当违约职责。
2.齐鲁特钢保证其供给的关于方针同意有关的文件是实在、合法的,如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令法规、方针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告诉对该方针作出调整的(该调整包含但不限于方针被确认灭失、不存在、削减以及存在瑕疵不能买卖等),致使该产能方针状况与齐鲁特钢发表状况存在不一致的景象,齐鲁特钢对此不承当任何职责。
3.意向方应充沛了解炼钢产能方针买卖的有关法令、法规、方针以及相关文件;本次转让的产能方针数量和财物交割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阅同意成果为准。受让方需自行处理产能方针转入手续,并承当由此所带来的全部危险和职责。
4.具有杰出的商业诺言,一起在曩昔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及严重未决诉讼等景象。
5.意向方须许诺,意向方自行执行所在地炼钢产能方针转入方针,自行处理产能方针转入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公告截止日期前若有意向方与管理人达到《产能转让意向协议》,则本公告主动截止,不再另行公告告诉。
阐明:意向方有必要契合上述基本条件,在规则的时刻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契合要求的报名资料。
2.意向方需在提交报名书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定《产能转让意向协议》及《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交纳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金;
3.意向方满意上述各项要求,并在合理期限内,可对齐鲁特钢炼钢产能方针展开尽职查询作业。
1.管理人将本着公平、公平、揭露的准则,以完成齐鲁特钢财物价值最大化,实在维护整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方针展开评定活动;
2.报名截止日后,管理人将在兖州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与各位意向方进行本质性商量,并终究确认适宜的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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