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3277 公司简称: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重要提示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965,369.07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64,552,794.59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4,453,600.00块钱(含税,以2023年01月14日最新公告的股本数42,064.80万股为基数测算而得,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经过本次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670,099,194.5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205,200.00元。
综上,公司2022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420,658,800.00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3.70%。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银都股份603277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鲁灵鹏陆雅婧办公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电线报告期公司主体业务简介依据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1、主要经营范围及产品公司主要从事商用餐饮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基本的产品包括商用餐饮制冷设备、自助餐设备和西厨设备。
商用制冷设备最重要的包含商用冰箱、展示柜、蛋糕柜、制冰机等,用于食品的展示、冷藏、冷冻以及制冰等。
自助餐设备最重要的包含各类自助餐炉、汤炉、果汁鼎、餐车、份盘等,应用于各类餐饮经营及其他相关场所,部分产品有保持温度、加热或者部分制冷功能。
2、产品适用场景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各类正餐、快餐、休闲餐、小吃等餐饮经营场所,星级饭店餐饮部,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食堂,各类超市、便利店及其他相关场所等,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其中:国内业务全部为OBM;国外业务以OBM为主、辅以ODM的销售模式。
(1)OBM,自主品牌生产,即公司经营自主品牌,销售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在国内市场上,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通过多年开拓与维护,拥有完善的市场营销与信息反馈网络,采用OBM模式能最大限度实现公司价值。
国内市场上公司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对经销商采用统一出厂价,同时允许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的成熟度、市场之间的竞争程度等确定当地的实际销售价格。
在海外市场上,公司于近年在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设立销售子公司进行自主品牌产品(ATOSA)的推广工作。
为促进经销商的积极性,公司针对经销商的年度采购及回款情况,根据销售产品类别给予特殊的比例的返利。
(2)ODM,原始设计制造,即产品的结构、外观、工艺均由公司自主开发,在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在ODM模式下公司对产品的结构、外观和工艺等均进行自主开发,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并可根据具体需求对部分细节进行修改。
公司ODM客户均为外销客户,公司通过参加国内外各大展会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市场开拓,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并不断有新客户主动联系公司做商业合作。
2、朱智毅、吕威、蒋小林分别持有俊毅投资10%的股份,朱智毅、吕威分别持有银博投资6.67%的出资,蒋小林持有银博投资6.40%的出资。
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周俊杰之配偶戚国红本人为唯一份额持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与周俊杰构成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4.2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285.16万元,同比增长8.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96.54万元,同比增长8.9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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